中新社廣州12月10日電 (奚婉婷)隨著廣東東莞“億元貪官”吳湛輝和原東莞環保局長袁紹東因受賄罪被判刑,牽涉其中的行賄案亦有了最新進展。廣州中級法院10日表示,涉案商人賴洪中犯單位行賄罪,數額逾5000萬元人民幣,已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瞭解,上世紀九十年代,東莞市出現大量電子廠,製造電路板衍生的廢蝕刻液、含銅廢液很快成為威脅東莞生態的重金屬污染源,為了將污染源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東莞市環保局在1993年建成危險工業廢物處理站,由於可以提取金屬銅,含銅廢液的回收處理成為高利潤行業,於是便有了“官商勾結”利益鎖鏈。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簡稱恆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賴洪中經人介紹認識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約定給予其一半的利潤分成,從而獲得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承包權,後還得到承包合同續簽機會。賴洪中為感謝吳湛輝的關照,自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間,其代表恆泰公司按照約定先後多次賄送給吳湛輝共計4970萬元人民幣。
  此外,2007年3月至2012年春節期間,賴洪中請求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利用職務便利,加強對轄區內企業廢蝕刻液回收處理的巡查和監管,使得恆泰公司承包經營的工業廢物處理站能獲得更多的廢蝕刻液回收量,為此,賴洪中代表恆泰公司多次以現金方式賄送給袁紹東共計750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賴洪中作為涉案單位主管人,多次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單位名義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依照中國《刑法》及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賴洪中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完)  (原標題:廣東東莞“億元貪官”案:商人行賄逾5000萬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e71tewk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