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延安市安塞縣原副縣長高功斌,近日因受賄罪被黃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經延安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被告人高功斌在擔任安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主管“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0萬元,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黃陵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審判決後,高功斌表示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記者毛海峰)  (原標題:延安市安塞縣原副縣長受賄20萬獲刑10年 表態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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